连山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林业站站长陈仁勇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陈仁勇任福堂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在未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及没有相关津补贴发放文件依据的情况下,陈以使用私车开展林改、巡山、护林等工作用油为事由,分别到油站以其个人现金充值并打印油票共26单,其签批“同意支”在本林业站财务报销取得油费9570元,并以油费补贴的形式,由其个人领取及发放给陈*、莫**等5人。2021年4月,陈仁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违纪款已退缴。
陈仁勇身为党员干部,顶风违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这也进一步说明当前“四风”问题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作风建设,服务发展大局。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传承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坚定理想信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