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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2-11-18 11:18:02 来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机构:连山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组织机构      


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目前,内设部门 11个,办公室、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派驻机构4个,直属单位1个,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案件办理管理中心。      

   





   内设机构及职责

县纪检监察机关设11个职能科室、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二)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四)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六)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党组织、镇纪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八)派驻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国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办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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