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邓炳球在惠州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收受巨额红包礼金;道德败坏。
邓炳球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给予邓炳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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