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察厅关于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办法
印发《广东省监察厅关于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粤监发[1995]1号)
各市、县监察局:
现将《广东省监察厅关于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办法》印发给你们。特邀监察员工作是行政监察机关的一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监察部监发[1991]16号文件要求,自1991年以来,各市、县监察局陆续开展了这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后,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仍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把它作为建立反腐保廉机制建设的一个环节和实行党派监督、群众监督的形式抓紧抓好。希望各市、县监察机关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执行这一工作办法,注意总结深入开展工作的经验,使特邀监察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广东省监察厅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