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清远市委批准,清远市纪委监委对连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剑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剑梅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利用职权为本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建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剑梅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清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清远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剑梅开除党籍处分;由清远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