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者中的明智者看清了低薪制大大提高了官员贪污的几率这一点,试图用另一种方法来解决这个矛盾,那就是至今还在争论不休的“高薪养廉”问题。但是,官员拿“高薪”,名声不好听,为了要把道德的表面文章做足,于是我们聪明的祖先想出了一个词:“养廉银”,仔细琢磨,这个词的选用真是妙不可言。
早在北魏之初,因“少有能以廉自立者”,重臣高闾于是提出“以酬廉吏”,他说:“饥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给禄,则廉者足以无滥,贪者足以劝慕;不给,则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统治者开始设计“高薪养廉”。历史上大力推行这项制度是清代的雍正。这位备受争议的皇帝继位时已经四十多岁了,他早年外放做官,对社会民情颇为了解。在位时间不长,倒是做了几件值得称道的事,比如废除了酷刑“腰斩”,应该表扬,另一件就是建立“养廉制度”,给官员们发放“养廉银”。
“养廉银”意在养廉,为保证养廉银能起到养廉作用,装装样子是不行的,所以那是真给。有的竟至原来俸给的200多倍。据光绪《清会典事例》,规定养廉银:总督1.3万两至2万两、巡抚l万两至1.5万两、知府800两至4000两、知县400两至2259两。每年的养廉银为3万两,是原俸近200倍。一些“肥缺”部门,养廉银更多,河道总督6000两、漕运总督9520两,盐运使5000两。都是原俸的几十倍。以后,水涨船高,到清末,几位封疆大吏如张之洞、刘坤一、李鸿章,他们的养廉银已经涨到每年七八万两了。
实行高薪养廉,用意在于制止官员的腐败行为,可惜封建社会实行的养廉银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为什么养廉银不能养廉呢?任何高薪相对于一些人的贪婪而言都是微不足道的。能让官员把贪婪之心变为实际腐败行为的,还是制度。要官员廉洁,必须让他们有能过上与身份相称的生活的高薪。但高薪只是养廉的必要条件之一,并非充分条件。只有高薪而没有相应的制度,廉政只能是一句空话。(宋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