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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严格禁酒控酒 深入纠“四风”树新风
发布时间:2019-8-2 0:00:00 来源:清远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连山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清远市严格禁酒控酒 深入纠“四风”树新风

 

 

7月18日,清远市委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的《关于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清党廉发〔2019〕3号),从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压实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等方面,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提出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时时刻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坚持严字当头,深化“四风”治理,坚决禁酒控酒,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问题导向坚持严

 

省委第八巡视组在今年上半年对清远开展巡视和本市日常监督执纪中发现,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站位不高、要求不严,违规喝酒时有发生,甚至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为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清远市委认真梳理2013年以来,全市查处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喝酒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48起案件,深入查找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党性观念缺失,规矩意识不强,斗争精神退化,律己不严,作风松散问题,深刻剖析其中普遍性规律性思想根源,从严制定针对性有效性强的禁酒控酒措施。以此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违规喝酒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注意从身边的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自警自醒自律,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立场站稳脚跟,在小事小节前见微知著,头脑清醒,防止出现低级错误。

 

禁酒控酒要求严

 

在禁酒方面严明纪律:

一是公务接待一律不允许上酒;

二是外出公务不得接受对方安排酒水,即无论是在本市还是在市外,在参加会议、执行任务、学习交流、业务培训等外出公务活动之余,也不得以私人聚会等任何理由饮用酒水;

三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

在控酒方面从严把握:

一是组织或参加婚丧喜庆、私人聚会聚餐等非公务活动时,不得过量喝酒、酗酒滋事;

二是因重大外事或招商引资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礼节性喝酒的,必须报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主体责任落实严

 

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深刻认识禁酒控酒的必要性,压实主体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严格执行禁酒控酒规定,管住下属、管好身边人,决不允许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打折扣搞变通;

 

 

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监管,教育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不但在日常公务接待中严禁喝酒,而且在八小时以外的私人交往中也要正确处理同学、朋友的关系,在喝酒问题上,既不能无原则混为一团,也不能为了面子搞无谓的迁就;

 

外出公务负责带队的同志,自觉承担起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对一同外出公务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临时离队去访友、聚餐,甚至参与其他娱乐活动的,既要要求严格请示报告,又要严格监督管理,敢于红脸,敢于斗争。

 

纪律执行保障严

 

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增强政治警觉性,以强有力举措确保禁止公务活动期间喝酒纪律执行到位。

 

对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违反禁酒控酒规定擅自喝酒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纵容

 

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违规喝酒问题频发多发,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除严肃查处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

 

对违规喝酒的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通报曝光,以儆效尤。

 

 

专项治理开展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县两级党廉办将采取自查自纠、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全市各地各单位学习贯彻禁酒控酒令情况和落实禁酒控酒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党员干部学习贯彻禁酒令情况进行抽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款购买酒水集中排查整治,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变通、打折扣,切实推动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来源:清远正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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