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多名干部为吃一口“头啖汤”被点
名道姓通报批评!
日前,连山县“正风”办一则通报引起广泛关注,一时间永和镇政府食堂也成了大家议论的焦点。
据连山县“正风”办的通报反映,2019年5月21日上午,未到下班时间,在无特殊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永和镇3个单位12名工作人员提早到镇政府饭堂就餐,属上班早退,违反工作纪律行为,12人被全县通报批评,被责成针对自身存在问题作出深刻检查,其所在单位被责令做好整改落实,并要求永和镇党委对12人所在3个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评析:
通报分别对3个单位的尹某、覃某等12人进行点名道姓批评,措辞严厉。通报指出,尹某、覃某等人为了吃“靓菜”、喝“头啖汤”,不惜违反工作纪律,如此“争先”,间接造成老实守纪者吃亏的不良影响,实不可取。话语间,一语中的,通过“诙谐”的语言,痛指个别干部违纪就为一口“靓菜”“头啖汤”的自私自利行径,并引发尖锐的思考:违纪者反而能吃“靓菜”“头啖汤”,守纪踏实工作到点的干部就应该吃亏,吃剩菜残汤?
笔者认为,这是整个通报的“亮点”,一方面上班早退是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但结合通报中的具体情况,不得不让人深入思考另一个更加沉重的方面:即12人违纪行为背后所产生的超越违纪本身的负面效应,拼命干活的不被鼓励、支持,偷鸡耍滑的反而得了好处,成为了一种反面示范,久而久之会挫伤认真工作、干事创业干部的积极性,进而对我们的事业造成创伤。古人有云: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是以明者慎微,智者识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强调要抓早抓小,什么是早什么是小的定义比较清晰,但怎么抓值得思考,上班早退是“早”“小”问题,可与为了吃“靓菜”喝“头啖汤”的行为动机及反面示范联系起来就不算小了,它本质上已经成了可溃堤可泄气的“大问题”,必须识之明之慎之,真抓之,倘不如此,便为失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