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工作部署,连山县纪委监委按照要求,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连山县纪委监委查处的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原鹿鸣村振兴党支部党员韦宗号、原鹿鸣村委会委员韦宗绍的违纪问题
2003年至2005年,韦宗号在任小三江镇振兴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期间,伙同小三江镇时任振兴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宗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趁我县撤并小三江镇振兴小学之机,以制作虚假证明等手段,将本单位价值202860元的资产(振兴小学校舍)非法占为己有。韦宗号和韦宗绍凭相关虚假证明并隐瞒振兴小学实际权属人的事实,在政府部门获得了专项补偿款共202860元,韦宗号和韦宗绍分别获得10143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韦宗号和韦宗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