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纪委监委通报1起问责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整治领导干部不作为、不尽责问题,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1起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人大主席韦承荣对财务工作疏于管理的问题
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吉田镇政府报账员邓某某私存公款133.94万元(镇政府所属铺面租金),直至2019年市审计局对吉田镇财务进行审计,邓某某才将私存的公款上缴镇政府和县财政非税账户。邓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韦承荣作为时任分管财务的副镇长、镇长,没有履行好工作职责,对应管的工作疏于监管,对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应负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12月,韦承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该案件暴露出我县少数单位仍存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抓作风建设不扎实、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全县各镇、各单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要从这起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解决党员干部思想松懈、纪律涣散、作风拖沓等问题,着力打造一支守纪律、讲担当、敢作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