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自2003年在连山县开展,该活动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主旨,涉及农村基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司法部、民政厅对创建工作提出了较高的标准,省司法厅、民政厅对创建活动的硬件、软件建设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开展创建活动的村要做到“六有”:即有一个创建活动的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一个法制课室;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村务公开栏;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除此,还要求各地在“四五”普法结束时要有一半以上的村参加这一创建活动,在“五五”普法期间要继续深入开展,争取更大的成效。
活动期间,县司法局作为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深入、广泛做好宣传发动,使创建活动在农村深入人心,提高农村基层单位参与这一活动的积极性。二是认真做好规划的制订,将这一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三是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得到各级、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四是以点带面,大力推进。通过先抓试点,即先选择条件相对具备的村进行,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确保开展活动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经过多年努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已在连山县农村基层蓬勃开展,并取得突破,截至2008年6月,已有吉田镇沙田村、小三江镇三才村两个村先后达标被省司法厅、民政厅授予“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连山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