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除“与己无关论”,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有的党员干部只求自己行得正,坐得稳,不管他人腐与贪,对监督别人不闻不问,只求明哲保身,认为监督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从而造成监督不力。监督是党章赋予每个党员的权利,也是每个党员应尽的职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十条也明确规定了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二、破除“制度形式论”,解决“忽视监督”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在党内监督中确实存在监督手段乏力、渠道不畅、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一些好的建议意见没有或暂时没有被采纳或接受,但有些党员干部由此就认为党内监督徒有其名,制度流于形式,从而忽视党内监督,这是一种片面有害的思想。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党内监督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制度建设。
三、破除“监督干扰论”,解决“回避监督”的问题。当前有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监督碍手碍脚、干扰工作、破坏团结,对别人监督自己感觉浑身不自在,甚至认为不监督就是支持工作,就是维护团结大局。现实中也有领导明示下属:“工资待遇不少你的,你不要多事,不要指手划脚”。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认识到好的党员干部,如果没有经常性的监督,也可能变坏。
四、破除“对己不利论”,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有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于己不利,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便缺乏勇气,自动放弃监督。现实中也确实存在实施监督后,作为下级的监督人被限制职权、调离岗位,甚至受到威胁等现象。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党对于打击报复的行为态度是明朗的、措施是坚决的,实事求是的监督也必然会受到法律保护。打击报复者也仅仅是少数人,切不可以偏概全。只有通过加强监督,才能真正充分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投身于改革发展的事业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