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廖明阳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廖明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英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英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明阳开除党籍处分;由英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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