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0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通过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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